近日,苍溪检察院切实发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积极履行行政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县环保局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我县天然气开采废水处理排放点的监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3月,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村村民向苍溪检察院反映,中石化天然气钻井公司所属车辆经常于夜间在石家坝村嘉陵江白石岩渡口,通过管道向嘉陵江排放未达标工业废水。了解这一情况后,苍溪检察院立即指派民行干警进行实地察看、走访村民,并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多方调查,民行干警最终证实,天然气钻探工程产生的废水原指定排放地点为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卢家壕进入嘉陵江。后因卢家壕水质恶化,经省环保厅批复,天然气钻探工程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以在县环保局选择的云峰镇石家坝村白石岩渡口作为临时排放点进行排放,但由于临时排放点距离县城远,位置偏僻和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监管存在漏洞,造成夜间偷排现象的发生。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苍溪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重视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嘉陵江水域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同时,建议要耐心对石家坝村民做好解释工作,面向全社会加强广泛宣传,强化社会各界环保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研究,查缺补漏,决定采取落实备案审查及报告制度、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强废水治理过程监督、加强排污过程监督、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六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天然气开采废水处理排放点的监管。
目前,县环保局已制定相关制度、确定人员强化对排放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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