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工勤控制数36名。在职人员总数85人,其中行政人员74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编制人员5人;工勤控制数2人;临聘人员14人;退休人员43人。固定资产总额773.58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三、预算情况说明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08.8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08.72万元增45.1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08.88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08.72万元增长45.11%。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1054.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53.86万元,公用支出200.52万元。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54.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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