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28日
在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伦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市委八届、县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按照“强管理、重执行、铸品牌、争一流”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首要任务,在讲政治顾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中心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做到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开展集中学习、主题研讨60余次,深入基层专题调研7次,办理民生实事25件。严格对标对表抓实检视整改,针对5个方面整治内容制定17项措施,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干警队伍更加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主动向市院、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3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跟市委、县委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在翠云廊设立蜀道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落实川陕甘三省八市古蜀道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开展古树名木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守护传承蜀道翠云廊千年生态文明,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主动融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剑阁建设。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件108人,批准逮捕33件7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88件458人,起诉185件273人。从严惩治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件14人,起诉15件23人。持续深化人民禁毒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件9人,起诉2件10人。依法严惩金融诈骗、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3件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反组织犯罪法》宣传,坚持打早打小促常治长效。
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广元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拼经济、比发展”二十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起诉8件23人。依法开展认罪认罚和追赃挽损工作,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7.25万元。积极运用检察正告、诉前和解制度化解市场主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促成98名农民工申请支持起诉案“以和促解”,帮助企业减压减负,安心经营。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深度参与挂联义兴镇的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协调解决发展资金104万余元,协助解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3个。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销售假农药等涉及“三农”犯罪,批准逮捕7件8人,起诉49件49人。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加强对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精准有效救助,向27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强化耕地司法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督促土地有效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2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求,在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中倾注检察情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殷殷嘱托转化为造福人民的务实举措,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中践行人民至上。
全心全意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坚持“提前介入、精准审查、宽严相济”三位一体同步推进,有效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批准逮捕6件14人,起诉30件64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9900万余元的李某某、邵某某等2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护牢群众“钱袋子”。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起诉4件6人,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成功办理了社会关注度高的黄某等45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批准逮捕3件6人,起诉5件18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件,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81.46万元,增殖放流4.5万余尾,护航生态美好家园建设。
用心用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起诉5件5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深化“翠·榕”未检团队品牌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协同发力。采取“检察官+司法社工”模式,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教。发出6份“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预防校园霸凌等普法宣传17场。1件案例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做优做实便民利民检察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4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等方式,积极化解信访案件34件,助力信访大县摘帽。持续推进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开展法治宣传31场,排查公益诉讼等案件线索39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3件,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在监督中办好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行稳致远。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35件,监督立案、撤案22件,纠正漏捕、漏诉26人,针对刑事案件证据收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70余件。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不批捕39人,不起诉17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请)抗诉3件,改判2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8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10件,建议行政机关对10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避免被不起诉人“不刑不罚”。深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9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外出协助监督管理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全覆盖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起诉5件6人,追赃挽损528万余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起诉行贿犯罪3件4人。强化诉源治理,制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涉案单位和监管部门建章堵漏。
民事检察监督固强补弱。坚持以精准监督理念指引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1件,提出检察建议26件,已采纳回复25件。成立“雄关和韵”检察和解工作室,牵头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和解工作协作机制,被最高检作为规范性文件转发。
行政检察监督开拓创新。坚持诉讼内监督与诉讼外监督并举,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7件,提出检察建议27件;以穿透式监督模式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均得到采纳。聚焦困扰当事人的“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措施,既解“法结”又化“心结”,实质性化解冒名婚姻登记、行政处罚等领域的行政争议案件29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强化“公益先锋”使命担当,做实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关切。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移送市检察院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持续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全面追缴到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60万元。用心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后半篇”文章,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县327户农药经营单位实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督促保护古柏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四川政法“五年百佳”案例,被省检察院作为公告案例发布。
四、坚决扛牢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在锻造过硬队伍中夯实检察根基
坚持以政治铸魂、廉洁入心、专业立身,提升依法能动履职能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持续狠抓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255件,占全部案件的27.54%。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院党组以党建引领民生检察走深走实的相关做法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聚焦干部提能砺为,组织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270余人次,自主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等14次,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表扬为“基层院优秀办案团队”,工作经验在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交流。
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纪律作风整顿成果,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开展旁听庭审、典型案例通报等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5次。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扎实开展全国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开展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12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5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39件,从源头上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反馈的15个方面40个问题已全面整改销号。
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工作5次。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评议庭审等活动83人次。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29件,组织开展公开听证31次,办理律师申请事项127件,有效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攻坚克难、感恩奋进,推动县检察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省、全市基层院绩效管理考评一等奖,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扬47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你们致以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融入度、精准度、贡献度还有待提升;二是精准监督和数字检察等新司法理念还需贯彻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三是队伍建设的人才瓶颈问题有待破解,法律监督能力还需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实举措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与以现代化新剑阁发展为统领有机统一起来,凡事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始终与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暴恐反邪教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等违法犯罪。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依法惩治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剑阁、法治剑阁提供有力检察保障。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助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始终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进一步加强古蜀道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保护,用法治的力量“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坚持司法为民,以更优履职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牢牢把握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切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开展“检护民生”行动,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进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拓展办案领域、提升办案质效,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做细、做深、做实、做强“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着力办好为民实事,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深入更新理念,以更精监督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坚持理念先行,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协办作用,强化刑事诉讼制约监督,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做强民事检察,更加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有效监督。做好行政检察,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实现有力监督。做精公益诉讼检察,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办案工作,办好“等”外领域案件,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全力服务保障“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
强化自身建设,以更高标准夯实检察发展根基。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全面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业务竞赛、实战实训,不断增强履职本领。以创建“五强”样板院为目标,不断激发拼的精神、干的劲头,比学赶超,扛旗争先。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和检察底色。
各位代表,流金岁月可回首,前方春景可奔赴。时代不负奋斗者!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充分发扬“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做到“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唯实争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正告: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登记在案,长期跟踪,并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利用司法权威,形成法律威慑,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化解部分欠薪纠纷。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指推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依法对接的制度,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穿透式监督:指基于行政检察监督具有对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双重监督功能,行政检察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的监督,穿透至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五强”基层院:指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紧扣“一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目标定位,围绕打造检察工作现代化四川样板,开展为期三年的“五强”建设,确立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五强”基层建设思路,旨在推出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让基层检察院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努力实现从检察大省向检察强省的转变。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培育三引领:指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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