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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四部门 合力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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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盎然,经济复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四川省剑阁县、重庆市丰都县两地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跨区域协同监管和监督,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郝某某系重庆市丰都县人,因犯非法经营罪,2022年9月被剑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3年1月,郝某某到重庆市丰都县司法局报到执行。2023年3月,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经丰都县司法局批准赴剑阁县汉阳镇与两村签订了60亩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用于烟叶种植,并从事烤烟生产。

剑阁县、丰都县两地检察院、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对社区矫正对象郝某某在剑阁县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走访。在座谈和实地查看烟叶种植、烤烟生产过程中,详细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用工、市场前景、法律需求和困难等情况,并对郝某某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同时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法律条文以及四川省、重庆市检司四机关会签的《川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让郝某某放下心中的顾虑,安心生产经营。郝某某表示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珍惜国家宽严相济的政策,自觉接受监管教育。

实地调查结束后,随即在剑阁县司法局召开了联席会议。首先,总结了此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取得的良好效果,郝某某不仅明确了自身权利义务,还清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里可以去、哪里不可以去。其次,协商了郝某某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在成渝地区(剑阁—丰都)来返(其他外出等)审批、教育学习、公益劳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并达成初步一致意见。最后,明确了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定位,既是刑罚有效实施的执行者,又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员;检察机关的使命任务,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有序执行,同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共同细化异地核查、异地监管举措;通力协管合作,切实保障好郝某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剑阁期间顺利开展营商活动。

下一步,剑阁县检察院将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优化法治方式、丰富法治实践,用好用活检察职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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