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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变“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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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近日,剑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伦平带领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到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对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劳代偿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王某某、徐某某因滥伐林木触犯刑法,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剑阁县检察院向剑阁县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剑阁县法院调解,剑阁县检察院与王某某、徐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徐某某以以劳代偿方式在剑阁县生态恢复教育实践基地补植银杏树356并管护三年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补植现场,王某某、徐某某雇请了汉阳镇部分村民帮助其进行树苗。该镇林业站有关负责人和部分村组护林员到场进行技术指导。董伦平检察长一行仔细查看了王某某、徐某某购买的树苗质量树苗栽植深度,对补植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要求王某某、徐某某履行好后期管护义务,确保树苗的成活率。

补植结束后,董伦平检察长结合剑阁县“古柏之乡”的县情和该院近年来办理的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现场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并号召在场的林业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护林防火的责任,注重在日常工作中以案普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主人翁意识,守护好剑阁的绿水青山特别是珍贵的古柏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近年来,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多元化协作、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融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的统一,彰显司法温度。剑阁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修复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探索开展以劳代偿,让生态破坏者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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