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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说3.15 这些知识你应该了解

发布时间:2023-03-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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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牛肉,傻傻分不清楚?

你当你是消费者,别人却当你是“冤大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时随地可以享受到“买买买”的乐趣,但是在“买买买”的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知道吗?


1

“猪肉牛肉,你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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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的利润似乎比猪肉更可观,小黄便打起了“挂牛头卖猪肉”的主意。小黄联系了经销商小张,俩人一拍即合,并找到了小郑,由小黄负责提供存储猪肉,小郑负责提供牛肉检疫证明,并分发假牛肉,而小张负责“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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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壮大“营销网”,谋取更多利益,小黄与小张联系了多达40余位“经销商”。这期间,他们大肆购买廉价猪肉、鸡肉等,非法添加“牛肉精”、牛血等进行“加工”后冒充牛肉,并使用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流窜至多地农村地区售卖“黄牛肉”,通过在车上挂上牛蹄、用小喇叭喊卖等方式,增加“牛肉”的真实性,以价格低的优势在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被举报后,几人皆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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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小黄、小张、小郑等40余人,用猪肉、鸡肉等冒充牛肉,销售假牛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他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但仍然无法逃脱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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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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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请“认准正规厂家,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贪小便宜,货与价成正比。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我的权益我做主!



2

谁偷了我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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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手机过程中提交的个人信息可用于“拉新”赚取佣金,当某移动营业厅店长小芳得知这一消息后,便立即安排营业厅工作人员,开展“拉新”业务。

面对这天上掉下来的横财,大家喜出望外,出于谨慎,她们大多选取中老年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总会主动帮忙“调调手机”,在客户不知情、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的电话号码、验证码发给“上家”,用于注册所谓的“淘宝”、“京东”、“美团”等APP,或者直接使用客户的手机进行操作,赚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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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巨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在“接码群”里集散、交易,久而久之,手握数据源头的通讯营业厅店长小芳就成了这个“圈子”的常客。

案发后,经核实,小芳通过“拉新”,微信、支付宝共收到非法获利转账资金692笔,合计64460.26元,小芳个人获利4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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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小芳安排营业厅工作人员“拉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小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案发后,小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退缴违法所得资金4798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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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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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不断进步,许多过去的规则已然不再适合新时代的需求,这也因此让部分商家“有空可钻”。个人隐私信息泄露事件频发,我们要树立隐私信息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尽量避免个人隐私数据泄露。当发觉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接到骚扰电话时,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诉诸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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