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无证销售未注册药品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有人吃了这个药产生了副作用,你将承担巨大的责任。希望你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今后一定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2021年7月16日,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会上,广元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国勤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向被告仲某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最终,仲某某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是全市首例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达成调解。
“男人七日有良方,用了威风又阳刚;七日女人有良方,用了漂亮又阳光。根据金木水火土阴阳调补还你一个健康美丽的身体!”这是被告仲某某为售卖“康风散”系列药品打出的广告词。广告中更是号称该药帮助千万人告别痛风、风湿、关节、颈、肩、腰疼痛,由人参、蛹虫草、黄精等30多种名贵中草药制成,售价高达599元一瓶。
2019年8月起,仲某某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自己和家人名义注册登录“南塔曾恩业”互联网购买平台(案发时为“共享健康APP”),通过门店推荐和在微信扫码推荐两种方式销售“康风散”系列药品,但该药品外包装标注成分与仲某某广告宣传的成分不一致。
不仅如此,仲某某所售的康风散药品系“三无”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文号不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品批准文号格式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没有其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没有相关记载,也没有进口药相关手续。至2021年4月,仲某某共销售“康风散”系列产品344瓶,获得返利16114元。
仲某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经注册批准药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年4月,市检察院立案后履行了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6月29日,市检察院依法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后,为早日实现案结事了,同时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多次向被告释法说理、批评教育。调解会上,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内容:1、仲某某立即停止销售“康风散”系列产品;2、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推荐使用“共享健康”APP的用户停止推荐,以消除影响;3、在调解生效后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4、在调解生效后30日内将非法销售获利的16114元返还至法院指定的财政专户。
会后,被告仲某某流着眼泪深刻表达了悔过之意:“感谢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发现了我的问题,没有让我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出事后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每天都生活在忐忑中。更感谢检察院和法院,设身处地的为我着想,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我机会让我改正错误。我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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