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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8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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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1年以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广元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干警认识进一步深化,体系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升。

现将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2021年上半年广元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323件,其中市检察院记录报告98件,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33件,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7件,广元市昭化区检察院24件,苍溪县检察院58件,剑阁县检察院24件,旺苍县检察院37件,青川县检察院16件,广元市荣山地区检察院26件。

广元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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