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显功效,
千里讨薪用正告,
一则正告发邯郸,
十余民工拿工钱。
为民办事得人心,
民工写来感谢信,
教育整顿育出果,
造福弱势农民工。
2021年5月31日下午,在我院教育整顿大会学习苏州市检察干警王勇先进事迹的会场上,第四检察部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干警的微信上,弹出邯郸市某项目部联系人“已打款”的信息。这是一件偶然事件,也是一次必然事件。偶然是因为,在我院教育整顿大会上,收到为民办实事成功的回复,让这次为民办事实更有意义,也为教育整顿再添实绩;必然是因为,这件事是我院第四检察部为解决农民工现实困难,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付出努力的又一成果。
2021年4月19日,我院收到马某某等11位农民工的诉请,请求我院解决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和邯郸市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拖欠其11位农民工2020年3月至9月的务工工资,共计13.17万元。我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线索后,即刻按照我院与市公安局、市人社局会签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向农民工做了详细的询问记录,并根据农民工反映的情况,向劳务公司和项目部核实了相关欠薪情况,在双方都没有否认欠薪事实的基础上,填写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专用接访单》。在与该11位农民工工资最终支付方项目部电话中,四部干警在“定向普法说理、风险明确告知”的同时,向项目部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风险告知书》,并附上防范假借以追讨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相关材料,顺利获得该项目部在5月底向该11位农民工清偿拖欠工资的承诺。5月的最后一天,该项目部支付了该11位农民工的13.17万元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为11位农民工讨薪,依法依规,全程和农民工以电话等便捷方式交流,充分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没有让农民工写申请,也没有让农民工提供务工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便捷了农民工的讨薪过程。本次讨薪过程之所以能如此高效、便捷,是因为《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协调配合办法》在制度创新之初,就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对高效和便捷的两大需求,还充分考虑了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时常遭遇的文化程度、法律知识、维权成本三大障碍,努力做到仅需要农民工在电话中如实陈述被拖欠工资事实,检察干警负责记录和多方核实,借助司法权威,为农民工代言,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定向普法说理、风险明确告知”,达到让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限期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目标。随着正告制度不断地完善和成熟,下一次为农民工成功讨薪的必然事件,将会在更大的范围内遍地开花,更好的发挥正告制度保护更多农民工钱袋子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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