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要求,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四川省广元市树人中学因与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8民终1693号民事判决申请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3月14日09:00
二、听证地点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3月14日08:50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1. 参加听证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及登记工作。
2. 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琳、梁艳
联系电话:0839-3239735、3229138。
特此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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