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用张雄等25名同志 为广元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县(区)院政治处: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录用姚盛伟等27名同志为人民检察院公务员的通知》(广组通〔2013〕59号),现将录用张雄等25名同志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知如下: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5名 侦查员5名:张雄、徐旭、陈诗文、霍二峰、郝毓。 朝天区人民检察院4名 侦查员3名:陈彬、廖富明、徐宾;书记员1名:罗洲昌。 昭化区人民检察院2名 侦查员2名:唐家琛、冯亮。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3名 侦查员2名:宁芮、杨开忠;司法警察1名:李治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3名 助理检察员1名:张智谦;侦查员2名:陈立平、王颖。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4名 侦查员3名:童鲲鲲、贾敏、魏代平;书记员1名:罗晨方(女)。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4名 侦查员1名:张入文;司法警察1名:罗斌;司法会计1名:苏晨(女);计算机管理1名:杜昭彬。 试用期一年,录用时间自2013年10月23日起计算。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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