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姚勇,男,现年43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二级检察官,现任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昭化区检察院公诉科、利州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监督科等部门工作,并先后担任反贪局侦查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侦查监督科科长。从检二十余年来,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检察战线上勤奋工作,树立了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形象,得到了领导和干警的一致好评。尤其是2014年负责侦查监督科工作以来,秉公执法,带头办案,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利州检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自身修养,砺炼忠诚品格
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 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中,他不仅自己积极参与,认真学习,还组织全科干警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学习讨论,使侦监部门干警业务、政治素质得到明显的提升。在新的岗位上,坚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刻苦学习,在政治理论、法律素养、经济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断积累,不断深化,努力提高政治水平、管理水平和抓落实的水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实践中着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加强自身修养,砺炼忠诚品格
该同志政治思想坚定, 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在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中,他不仅自己积极参与,认真学习,还组织全科干警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学习讨论,使侦监部门干警业务、政治素质得到明显的提升。在新的岗位上,坚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刻苦学习,在政治理论、法律素养、经济知识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不断积累,不断深化,努力提高政治水平、管理水平和抓落实的水平,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实践中着力提高自身的执法能力,在检察工作中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2014年至2017年6月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件,建议本院自侦部门报请立案7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加强案件审查,依法纠正漏捕,追捕犯罪嫌疑人17人;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均被公安机关采纳,纠正率100%。在办理罗某某涉嫌盗窃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办案民警采用刑讯逼供手段非法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并有伪造证据行为。他及时将案件线索通报本院反渎局,同时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另一方面与公安机关加强案件沟通,建议更换承办部门和承办人重新调查取证。公安机关采纳了意见,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整改,并重新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证人并进行辨认。其后,结合原有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全面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经利州区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其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案的办理,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风扎实肯干,严格遵纪守法
他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纪律规定,自觉遵守高检院、省院、市院廉洁从检规定,不断提高认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不断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始终保持严谨作风,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秉公执法,吃苦耐劳,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经常放弃节假日及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在生活上,管好自己,管好亲属,自觉按有关规定执行。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他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本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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