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被视为正义的化身,他们站在法庭上与邪恶正面交锋,他们监督和维护着法律的正确实施,他们就是“国家公诉人”。在青川县人民检察院里,一位年过半百仍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公诉人,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用他32年的青春岁月始终如一地捍卫着国家公权力,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他,就是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蔡伟灵。
蔡伟灵于1985年进入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先后担任公诉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总支书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从事公诉工作至今,他办理了多起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在全县乃至全市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刑事犯罪案件,共办理一审案件740余起2200余人,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70余起,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未出现一起错案,无一例漏犯漏罪。

忠诚勤勉,以行动回馈信任
蔡伟灵始终以坚强的党性、廉洁的品格、开拓的思维诠释着对党的事业的挚爱,事事做先锋、时时做表率,凡事想在前、干在头、打出样,以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志。 上世纪90年代初,青川县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蔡伟灵被抽调到了打拐专案组,他的孩子刚刚出生,妻子患上了急性阑尾炎,但他来不及照顾家庭,就带着专案组的同志远赴安徽省凤台县,去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解决被拐卖的妇女。在到达目的地后,蔡伟灵一行受到了收买人一家的暴力阻拦,这些当地人拒绝配合,包围了蔡伟灵等人,不准他们离开。这时候,年仅20多岁、身材瘦小的蔡伟灵挺身而出,对身边的同志说:“我留下来当人质,稳定他们的情绪,你们去寻求当地司法机关的协助。”蔡伟灵就这样被收买人一家扣留下来,作为了人质。在被他人控制的时间里,即使没有饭吃也没有水喝,也失去了人身自由,蔡伟灵仍然没有畏惧,还是坚持与收买人一家说法讲理,并坚信解救行动必将胜利。历经一天一夜,离开的同志终于争取到了当地司法机关的大力配合,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妇女,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蔡伟灵也安全的回到了组织。他有血有肉,他重情重义,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情愿牺牲自己的一切。 为了适应岗位和工作需要,蔡伟灵在担任反贪局副局长期间,坚持学习党政理论,确保办案指导思想和反贪工作思路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钻研金融、证券、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侦查技能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技巧。 2008年下半年,因青川县关庄镇修建学校、福利院及水厂,青川县国土局需征用关庄镇旭光村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时任青川县关庄镇旭光村村主任、支部书记、文书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由于嫌疑人狡猾多变,虽连续数日重兵上阵,但收获颇微。蔡伟灵在了解案情、分析对手的基础上,与嫌疑人斗智斗勇。他带领干警们吃住在机关,半个月没回家一次,有时外出办案顾不上吃饭,饿了啃得是馒头,渴了喝的是乡间的溪水。他白天出门取证,夜晚挑灯审讯,最终嫌疑人心理防线全线崩溃。案件得以胜利告破。
明察秋毫,以责任履行宗旨
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还关系到能否通过公诉让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多年以来,蔡伟灵立足公诉岗位,公平公正的办理了王某某等8人团伙诈骗案、青川县竹园镇原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史某某玩忽职守案、梁某某等3人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90年代末,蔡伟灵审查起诉的胡某某等5人团伙盗窃案,涉案金额达62311.5元,盗窃次数67次,盗窃地点涉及乔庄、凉水、关庄等10多个乡镇,是当时青川县最具影响力的盗窃案件,为了能够尽快将该案办结,蔡伟灵昼夜奔波,加班加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渴了,喝口凉白开;饿了,泡碗方便面;困了,沙发上躺一躺。30岁就累成了颈椎病,头晕、恶心、呕吐,折磨得他一下子瘦了十多斤。他的妻子一边埋怨他没能照顾到家庭,一边又为他日渐消瘦的模样暗自流泪。他却笑着安慰说:“没事,很快就好了。”于是,从那时开始,下班晚走一两个小时、周末到单位加会班成了蔡伟灵的工作习惯。 近年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道路上,公诉人的身影清晰而坚定。蔡伟灵一刻不敢松懈,他重点提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密切关注、研究最新法律法规,确保在法庭上能够准确揭露犯罪、指控犯罪、证实犯罪,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突出成效。 2014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青川县原林业局局长李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证据复杂,社会影响大。蔡伟灵主动请战办理此案,在起诉前多方走访重要证人、认真翻阅案件卷宗,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庭审辩论阶段,律师提出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以及部分犯罪事实无罪的辩护意见,蔡伟灵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有力地反驳了辩护人观点,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铁的事实面前哑口无言,无从辩驳。最终,法院的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该案证据全面,证据链条稳固,被评为精品案件,也为旁听庭审的干部群众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现场警示教育。
兢兢业业,以温情服务人民
作为公诉人,蔡伟灵并非“冷血无情”,在对待案件当事人家属时,他的慈善关爱之心也能温暖法理外的人情。也记不清楚有多少次,当事人家属找到他想要个说法,他总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总是不厌其烦的进行讲解,直到对方听明白为止。作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省青年文明号” 、青川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的一员,在失足未成年人的眼中,他既是严厉的检察官,也是温情的大叔。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那些失足青少年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帮助他们改过自新。 2012年,蔡伟灵同志办理了未成年人何某盗窃一案。何某是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学生,蔡伟灵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何某谈心,发现何某本质不坏,只是一时糊涂走上了犯罪道路。面对孩子悔恨的泪水,蔡伟灵同志提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意见,最终使何某没有被起诉至法院,顺利完成了学业并考上了大学。 在检察战线上的三十二个春秋寒暑,蔡伟灵同志用点滴平凡的工作书写着忠诚,以实际行动升华着自己心中的信念和选择。他虽然承受了一次次加班的孤寂,承受了一次次病痛的困扰,也承受了一次次对家人的愧疚,然而党和人民将审查起诉的使命交到了他的手中,便是对他最大的信任,他认真履行了公诉人的神圣职责,用青春岁月浇铸了最光辉灿烂的检徽,用自己的朴实无华诠释了忠诚卫士最美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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