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8月17日下午,受市文明办指派,由苍溪县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苟宏任组长的复查组一行对苍溪县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复查,该院顺利通过验收。
苟宏主任一行查看了该院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阳光检务中心以及院内检察文化环境打造情况。在听取了政治处主任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复查组详细查看了该院精神文明建设相关软件资料。
最后,苟宏主任向该院反馈了复查意见,他指出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二是各项文明活动开展扎实有力;三是机关文化挖掘深、起点高,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紧密,具有检察特色,并表示初步复查结果合格。同时他要求该院在加强文化环境硬件打造的同时,要进一步提升软环境,争取早日成功创建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据悉,此次复查结果,复查组将按程序报市、省文明办,这意味着自1989年该院首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已连续26年保持该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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