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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未检科获“四川省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本站  点击量: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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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四川团省委获悉,利州区院未检科荣获2014年度“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近年来,利州区院未检科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特点,创新开展未检工作。一是实现未检办案专业化。通过整合本院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了未检工作内部“一盘棋”、协作配合外部“一条线”和联动帮教多方“一股劲”的工作机制。二是探索预防帮教社会化。先后建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未成年人普法示范基地、未成年人公益劳动基地和家长法制学校,形成了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于一体的“三基地一课堂”体系。三是构建教育保护系统化。成立宣讲团队,确保普法队伍正规化;编撰普法读本,推进普法教育全面化;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预防教育社会化;推广经验做法,推进未检工作全域化。

        未检科在该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未检工作,争取社会力量有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2012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07-2012年度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先进集体;2013年5月被高检院公诉厅确定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2014年1月,“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三大基地建设”事例获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联合发起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奖;2014年2月,荣膺共青团中央“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此次“四川省青年文明号”的获得再次表明,利州区院青年干警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年轻集体,是一支充满朝气、富有活力、昂扬奋进的优秀集体。

        据悉,此次青年文明号表彰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四川省委联合发文,对全省267家“四川省青年文明号”予以命名表彰,全省检察系统共有6家单位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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