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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报道我市剑阁县院干警陈传少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本站  点击量: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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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档案:陈传少,生于1959年7月1日,现任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中国好人”等荣誉称号。

  他长年战斗在高墙之内,使在押人员得到心灵的救赎;他从不经意的一句话中发现问题改变少年的人生;他倾情帮教,帮助在押人员子女考上如意大学;他身患肾癌,却乐观坚强坚持工作。他就是四川省剑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一级检察官陈传少。

  并非微不足道的“7天”

  “老陈爱较真,凡事依法据理,总要弄得明明白白、清清爽爽。”与老陈打过交道的人,都这么说。

  2014年3月31日,陈传少在对监室进行例行安全巡视时,在押人员何某向他反映,法院判决书对自己的刑期多算了7天。陈传少当即向何某询问详细情况,并审查了判决书等相关资料。经查,何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追逃归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相关部门没有随案移送何某被异地羁押7天的相关材料,致使后来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未将先行羁押期限折抵刑期。查明事实后,陈传少当即督促相关部门向法院移送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剑阁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对何某刑期予以纠正的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

  “7天,对于一个平常人来说也许微不足道,但对于一个罪犯来说,却彰显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陈传少说道。之后,在他的建议下,驻所检察室制作了“在押人员明白卡”,发给每位新进所的在押人员,告知他们的权利、义务,并记载每个环节的办案期限,让在押人员都成为“明白人”。

  “是陈检察官改变了我的命运!”在小朱的心里,陈传少就是一位和蔼可亲的长辈,他永远忘不了2013年5月24日。

  那天,陈传少同往常一样,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当在押人员小朱来到谈话室时,电脑上的材料显示:朱某,现年23岁,因聚众斗殴被批准逮捕。

  看到眼前的小朱面相稚嫩,陈传少就问了一句:“你多大了?”“17岁。”“你不是23岁吗?怎么是17岁?”陈传少再次询问小朱,得到了同样的答案。

  陈传少立即向院里反映了这一情况,经多方查证,小朱确实生于1996年,系未成年人,当时为了报考驾校,家人把其出生时间改为1990年。陈传少根据小朱入所后的表现和谈话了解的情况,向院里提出了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2013年6月4日,剑阁县检察院对小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陈传少又四处奔走,为小朱联系了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让其一边学习,一边等待案件处理。最终,检察机关对小朱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真情能“治病救人”

  “我这一辈子也不会忘记陈检察官!”2011年2月,在接受检察机关案件质量回访时,因受贿入所的尤某如是说。

  2010年6月初,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批捕的尤某,生怕因自己被关押而影响儿子高考发挥,心理压力很大。陈传少得知情况后,就主动做其思想工作,并以尤某的名义,向其儿子发去了“祝愿考试成功,父亲很好,勿念”的短信。6月25日,尤某又在陈传少的帮助下,第一时间分享了儿子高考成功的喜悦。

  此事令尤某感激在心。他主动对办案人员说:“我一定认罪服法,安心改造,争取早获新生。”此后,尤某受贿一案顺利侦结移送审查起诉。

  “法律能惩治犯罪,而真情则能‘治病救人’。”陈传少常说。

  2010年9月20日,陈传少在巡视监室的时候,发现在押人员何某情绪很不稳定,通过谈话了解到当天是其母亲80岁生日,何某因不能在母亲身旁尽孝而心情烦躁。陈传少及时将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经批准,他陪同何某出所看望了其母亲。何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要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争取宽大处理。

  工作上的“拼命三郎”

  在同事眼里,陈传少是工作起来就不要命的“拼命三郎”。

  2010年3月,陈传少被检查出患有肾癌。妻子知道,老陈这病是拖出来的。在此之前,他就时常感觉腰痛,却习惯性地认为可能是工作太累,挺挺就过去了。随后,陈传少做了右肾切除手术。术后不到3个月,陈传少不顾妻子的反对,溜回了工作岗位。病后的他依然坚强乐观,在他瘦削的脸上,总是挂着平和的微笑。

  县看守所所长王继纯深有感触地说:“病后,老陈对工作更加执著,他每天都要到监区转上几圈,了解各个监室情况。在押人员变动情况,出所、入所和羁押时间,他都登记得清清楚楚;在押人员生活、健康、思想状况,他都掌握得明明白白。”

  2011年6月25日,陈传少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并参加全省政法机关“警民亲”活动大会,其先进事迹在广元市作巡回报告,成为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2013年12月,中央文明办评选敬业奉献好人,经网民公开投票,陈传少荣登“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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