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
在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伦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奋勇前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经济行稳致远,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上守初心、担使命。
切实筑牢思想政治根基。始终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先后组织干警1100余人次参与“10.11”新冠肺炎本土疫情防控、社区管控、居民保供等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检察为民的使命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剑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59件123人、移送审查起诉274件534人。持续深化人民禁毒战争,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起诉5件6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批准逮捕5件25人,起诉6件52人,追赃挽损400万余元。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的“3·31”苏某、高某等4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基层单位,1人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案件5件32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开门纳谏、敲门问需”,一体推进“包案、送法、服务”,检察官进企业11次。
全力服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深度参与挂联义兴镇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招商引资、森林防灭火等工作。6名检察干警全脱产驻村,及时协助挂联村解决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11个,协调产业发展资金217.44万元。对因案致贫返贫人员开展司法救助,18名困难当事人收到13万元“救急款”“暖心钱”。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销售假农药等涉“三农”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件10人,起诉9件20人,为建设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贡献检察力量。
二、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在践行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我管”促“都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推进长江十年禁渔,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7件1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44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7家单位联合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司法修复协作机制》,推动修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10余亩,督促涉案当事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金35140元,补植树苗2771株,增殖放流20000余尾。办理的督促嘉陵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专刊采用。
努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件9人,提起公诉4件5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提起公诉3人。坚持“少捕慎诉”,对涉嫌轻微犯罪、悔罪态度较好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成立“翠·榕”未检团队,创新“法治进校园”模式,向全县23万余名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宣传播放“护未之声”法治音频,营造良好法治氛围。1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我院获评广元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1名未检干警获评广元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和广元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优秀个人。
全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提起公诉5件6人,追赃挽损5100万余元。依法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调研员曹某受贿案提起公诉,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2万元,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办理了四川恒为制钛有限公司、陈某某单位行贿案,追赃挽损1630万余元。强化诉源治理,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涉案单位和监管部门建章堵漏。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向监委移送犯罪线索3件。
务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用心用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1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化解7件。加大对诬告陷害、缠访闹访赖访的打击力度,办理相关案件2件2人,助力“信访大县”摘帽,维护清朗信访空间。运用检察正告、诉前和解和支持起诉的法治方式,帮助27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7万余元。配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好涉众型农民工追薪维权纠纷化解工作,帮助100余名农民工追薪260万余元,奋力书写新时代“枫桥经验”剑阁篇章。持续深化“网格化”民生检察,深入乡镇、学校开展民生检察工作90余次,开展法治宣传50余场次,排查公益诉讼线索49条,民生检察工作被确定为四川省检察机关“三培育三引领”第一批次“检察产品特色品牌”。
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维护司法权威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发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批准逮捕49件85人,提起公诉142件261人,依法不起诉87件148人。强化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40件,监督立案4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抗诉1件,针对刑事案件反映的普遍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件,推动诉源治理。有效发挥“行刑衔接”机制和平台作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5件。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加大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强化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依法履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采纳率100%。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工作规范化。
民事检察创新发展。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促成执行和解8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均得到法院采纳。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不断构建完善虚假诉讼案件联合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办理住房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案件4件。1件民事检察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1件民事检察案例被省院确定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稳步推进。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选聘12名经验丰富的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效。办理行政审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均已采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与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作,促成行政相对人主动缴纳行政处罚罚款7万余元,助推行政执法效率提升。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做好监督纠正、释法说理等工作,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3件,促成21件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办理的“李某非法占地非诉执行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持续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倾情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其中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1件,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推进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助力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人民群众关心,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联合县纪委组织全县29个乡镇和县级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3500余人“线上+线下”同步观看行政公益诉讼庭审直播,提高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刚性,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质效。办理的古柏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宣传活动“好案件”。
四、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在打造过硬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坚持不懈抓实检察队伍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动态调整业绩考评细则,助推办案质效与司法能力“双提升”。创新提能方式,组织参加高检院、省院正规化培训22人次、网络培训381人次,结合“周三夜学”“剑检微课堂”等,组织集中学习52次,交流业务经验15次,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2次。常态化排查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整治“五个看不惯”问题,持续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全院干警共查找并整改问题199条。做细做实办案监督,开展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动态分析监测9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40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41件,有力有效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推进绩效差异化管理,树立奖勤罚懒的鲜明导向,“点线面”结合推动干部纪律作风取得根本性转变。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8条。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协报告工作5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检察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172人次。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前监督和指导,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8次,监督重大事项27件。接受省委巡视组、十三届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的省县联动巡察,持续深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受到各级表彰35次,6件案例入选全省、全国典型(优秀)案例,获评全市基层院绩效管理考评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崇高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剑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在融入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不多、效果不明显。二是新时代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基础力量薄弱,业务骨干、专业人才稀缺,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还有差距,队伍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服务剑阁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与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切实在检察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体现到实际行动上,在检察履职中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加强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支持起诉,以司法救助帮助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人解燃眉之急,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严惩职务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体现司法温度。做细、做深、做实、做强“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着力办好为民实事,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深耕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以全过程、全链条监督捍卫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提升监督质效。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审慎、稳妥探索推进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监督治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擦亮“蜀道益行·剑门翠”公益诉讼品牌;依托“益心为公”志愿服务平台,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深耕法定办案领域的同时,办好“等”外领域案件;着力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专项行动,全力服务保障“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业务根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改进培训提能方法,开展“检察微讲堂”、法律文书评比、优秀案件评选等活动,提升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的针对性、实用性;扎实开展优秀办案团队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持续提升履职能力。精进工作方法,做到“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提升工作执行力,确保“一等二靠三落实,一想二做三成功”。深化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推进“忠诚铸魂 铁纪担当”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各位代表,风正时济,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大县挑大梁、大县争一流”的昂扬斗志,踔厉奋发、守正创新、勇毅前行,全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建设再上新台阶!
有关用语说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检察正告:指广元检察机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登记在案,长期跟踪,并向拖欠主体发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利用司法权威,形成法律威慑,警示部分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欠薪主体,督促其自行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利用最小司法成本化解部分欠薪纠纷。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就检察机关而言,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以及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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