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剑阁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座谈会,表彰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活动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被荣记“一等功”。这是该院继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双先”表彰被荣记“一等功”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规范塑检、文化育检、业务立检,不断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走出了一条灾区检察机关服务地方振兴跨越的创新求变之路。
该院坚持检力下沉,全力搭建服务群众一线平台,建成规范派驻检察室2个、民生检察联络点10个、青少年阳光工作站13个,聘请75名民生检察联络员,构建起覆盖全县57个乡镇、543个行政村、36个社区的民生检察“服务网络”,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密切检群干群关系,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建立控申“绿色通道”,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连续14年保持“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称号。积极培育“快乐检察”文化品牌助推队伍建设,在省、市范围内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两法,刑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暂行办法等多项工作机制得到省院肯定。
坚持打击职务犯罪侦防一体,“设点建队”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认定为创新工作。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2009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75件89人,其中涉灾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3件4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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