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要求,提高人民监督员对新《规定》的认识理解,12月17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院”活动在剑阁县检察院召开,20余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红梅,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杜培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升礼等领导陪同。
活动中,人民监督员一行实地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文化陈列室等区域。他们仔细听、详细问,零距离感受该院在打造“阳光检察”、“智慧检察”、“文明检察”方面作出的探索和努力,对各项检察职能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
座谈会上,杨红梅副检察长通报了广元市检察机关2019年工作情况以及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着重就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十大业务部门作了重点介绍。市院办公室副主任沈晓黎详细解读了《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定位与职责、履职要求、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内容。随后,人民监督员展开广泛的交流讨论,他们一致认为,近年来,广元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他们表示,当选人民监督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自己将认真履职,在监督中促进检察工作。同时,刘胜利、曹伟、张正平、徐兰芳等提出了加强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业务操作培训,开展更多案件监督活动等建设性意见。
在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交流发言后,杜培明副局长表示,市司法局将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对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提出殷切希望:一是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熟悉监督业务,提升监督本领,准确把握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有效提高监督水平。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监督原则,在履职过程中要牢记使命,严格自律。三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严守监督纪律。
最后,杨红梅副检察长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表示真诚感谢。她表示,市检察院将及时整理、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并对全市检察机关做好下一步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二是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办理反馈机制,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发挥职能职责,提升专业化水平;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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