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剑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诈骗罪对李某荣、李某如、唐某、蒲某、杨某玲5名被告人判处2至3年不等的刑罚,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18年5月,被害人杨某为土地一事上访,李某荣知晓这件事后,称有关系可以帮杨某处理信访事宜。2018年6月12日至6月28日期间,李某荣先后5次联系被害人杨某,称县委领导、县暗访组和市暗访组的人可以帮助其解决问题,让杨某去准备钱,用于陪领导吃饭、打牌,并示意杨某在牌局上故意输钱,用以联络感情、达成目的。实际上,李某荣找来李某如、唐某、蒲某、杨某玲4人冒充县委领导和市暗访组、县暗访组工作人员,多次与杨某“打牌”,通过“赢钱”获得不法收益11.5万元。事后,李某荣、李某如、唐某、蒲某、杨某玲对现金进行了分配。
本案在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查阅所有案件材料后,认为蒲某和杨某玲可能涉嫌犯罪,对这二人发出监督立案的通知,并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细致分析证据,发现证据的矛盾点,进一步补强证据,成功追加起诉蒲某和杨某玲。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蒲某、杨某玲在移送法院前认罪认罚,主动退赔被害人2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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