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广元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近年来,广元两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各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完善“一岗双责”,层层推进抓落实。
在2月21日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分别与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基层院检察长签订了2014年度广元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随后,市院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责任书。
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市院班子成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市院分管领导要带头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制度,分析分管部门干警思想状况,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基层院检察长对本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责任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按规定进行廉政谈话;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廉政承诺,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同时明确,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凡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失究而导致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要向市院党组作出检讨,并依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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