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近日我院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七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选任了首批合适成年人34名。
该《实施细则》全文共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了六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含义。《实施细则》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诉讼过程中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经该未成年人同意,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由其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成立了合适成年人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成立苍溪县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三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条件。合适成年人应当由身心健康,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具体基本法律知识等。合适成年人范围包括涉罪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其所在学校、单位或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关工委、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等。并例举了曾受刑事处罚等六种不能担任合适成成的情况。四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可以在办人员陪同下与涉罪未成年人会面交谈、向办案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八项权利和在办案机关指导下,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客观、真实调查报告等九项义务。五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选任及确定程序。合适成年人由县关工委、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提名,经领导小组审查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并制作合适成年人名册。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确定1至2名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讯问女性未成年人,优先通知女性合适成年人到场。六是明确了合适成年人进出看守所实行双登记办法。即合适成年人进行看守所就持有效身份证件、办案机关通知书,经看守所核对后,准许其随办案人员出入。
与此同时,依照本《实施细则》,合适成年人领导小组选任了34名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设立我县首批合适成年人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