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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救助被害人回访工作实施办法》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05-04  来源:    点击量: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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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院出台了《救助被害人回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回访原则、回访范围、回访时间、回访方式和回访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回访的同时,我院将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财政、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多方位帮助被害人争取专项救济和政策优惠,解决生产、生活、就医、教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今年,我院将加大对困难刑事被害人救助力度,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回访等措施,有效化解矛盾隐患,增进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取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确保将被害人救助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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