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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更新出台《公诉人出庭考评制度》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4-05-04  来源:    点击量: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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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行为,树立国家公诉人良好形象,保障公诉人正确履行出庭支持公诉职责,科学考核和评价我院公诉人出庭工作,我院结合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公诉工作实际,于近期更新制订并出台了《公诉人出庭考评制度》。

该制度成立了新的出庭联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主要由我院案管办和公诉科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我院院领导、检委会委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加。考评小组由分管检察长杨涛担任组长,案管办主任、公诉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案管办和公诉科其他干警均为小组工作人员。该制度确定凡本院经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检法两家定性上有可能引发争议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涉检信访案件,原则上要安排跟庭考评。考评的内容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为基本依据。评议采取量化计分办法,分值设为满分100分,包括形象仪表、出庭准备、语言表达、举证质证、应变能力等五项内容。考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整个跟庭评议活动先由考评人员进行庭审现场打分,然后进行庭后评议,集中评议首先由出庭人员对自己出庭情况进行总结,然后由评议人员自由发言,对出庭人员的表现优缺点提出意义和建议,最后由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或者参加评议的院领导进行总结点评。考评小组在每个季度都要对跟庭考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一次,并对出庭公诉人出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及评议结果通知公诉科及本人,帮助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该制度更新出台后,我院已对两名公诉人的两场庭审活动进行了跟庭考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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