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院依法追诉的三名寻衅滋事案漏犯,被法院判处实刑。
2014年2月,苍溪县院公诉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刘某、杨某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先后强拿硬要该县文昌中学多名未成年学生的财物。承办人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还有遗漏罪行需补充侦查。在对公安机关的补充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后,承办人又发现苗某等三人也有强拿硬要未成年学生的行为,有涉嫌抢劫或寻衅滋事的相关犯罪事实。经公诉部门集体研究,并报经分管检察长同意,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建议公安机关深挖余罪、追诉漏犯。
公安机关采纳了公诉部门的意见,通过侦查完善证据后将三名漏犯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近日,苍溪县人民法院以苗某等三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