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院民行部门切实发挥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县林业和园林局采取措施进一步明确落实全县林木采伐审批、监管制度,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6月,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为李某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向五龙中心林业工作站发出林业采伐监督管理通知书,要求该站落实驻乡镇林业干部负责现场监督。但在李某采伐过程中,驻乡镇林业干部赵某未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李某在批准采伐范围外砍伐林木蓄积53.6819立方米。苍溪县院民行干警在认真调查核实后,向该县林业和园林局发出了检察建议。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局长牵头,纪检、公安、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并对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责令采伐当事人李某补种树木;二是对驻乡林业干部赵某进行调查处理;三是组织全县基层林业站长、部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和局机关森林资源管理相关人员共78人旁听李某的审判过程;四是进一步明确林木采伐审批、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将限额采伐管理纳入单项考核。目前,采伐当事人李某已补种滥发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并由五龙中心林业工作站和森林资源管理股进行了现场验收;该局纪检组已对驻乡林业干部赵某严肃问责并立案调查,决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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