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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05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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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1年5月22日

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树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以来检察工作回顾

 

200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广元实际,及时制定了服务广元经济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服务民营经济及服务灾后重建的措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侵犯知识产权、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对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偷税漏税、假冒注册商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28人,起诉136人。

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职务犯罪131人。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对重大工程建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做好同步预防、重点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在执法办案中,特别是查办涉及企业的职务犯罪,正确处理执法与保护、监督与支持、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最大限度避免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如查办长虹集团所属华丰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受贿案,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理念,就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出建议,受到企业好评。

二、坚持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007人,提起公诉6485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毒品、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94件47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7件342人,渎职侵权107件134人;大案191件,要案17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人,挽回经济损失3029万元。查办了苍溪县原常务副县长万多勇受贿案、旺苍县原副县长何勇受贿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继红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35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172人。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53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2次。

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31件(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久诉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17件,促成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和解25件、息诉罢访207件。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等8个接待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对拐卖妇女儿童、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批准逮捕723人,提起公诉894人。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27人,提起公诉20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85人,破坏灾后重建职务犯罪67人。如查办了青川县房地产交易所原所长汪刚贪污价值61万元灾后重建安居房4套,并在灾后重建拆迁安置中受贿21万元案。

完善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通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建立下访、巡访制度和灾区农民工信访“绿色通道”。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等起诉案件242件,帮助追回工资150万元。积极开展乡镇检察联络工作试点,设立9个检察联络站,开展接待群众来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

四、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89件,追捕130人,追诉54人,提出刑事抗诉2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48件,提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98件,监督民事执行、调解案件28件。我市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做法,被省人民检察院推广。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5人。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制定办案工作流程、明确案件质量标准、完善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38件。深化检务公开,重视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专项检查、案件听证和旁听庭审,认真办理相关议案、提案、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五、 坚持抓基层强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职业道德底线,树立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形象。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认真执行党组会、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务督查、巡视等制度。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开展侦监、公诉、侦查、法警等岗位技能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朱文潜等    人被荣记个人一等功,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侯成刚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完善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等制度,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院考核评价体系。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和物质装备,增加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受灾检察院灾后重建,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0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巩固回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88人,提起公诉1543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打击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案质量,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达百分之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涉嫌犯罪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47人。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5件,向人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133件。受理各类申诉、控告、举报510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主动携案下访、巡访、回访,把非正常涉检上访解决在萌芽状态。

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建议,结合办案督促有关单位堵漏建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建设。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74件8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5件65人,渎职侵权案件19件24人;大案48件,要案2人。挽回经济损失760万元。

突出侦查办案重点。查办灾后重建、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等领域职务犯罪20人,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工程建设关键环节职务犯罪37人,医药购销、银行信贷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25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人,行贿犯罪8人。

规范侦查办案活动。认真落实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领办、交办、提办、督办、异地交叉办案等措施,专门发文规范交办案件管理工作,有效整合侦查资源。注意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严格执行举报人和证人保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确保办案安全。

加强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对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监管、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有关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查办职务犯罪8件12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21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6份,帮助落实预防措施29项。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报告了预防和查办灾后重建中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8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3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235次。对侦查不合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3份,书面纠正违法19次。认真执行两个证据规定,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2次,提出刑事抗诉9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次。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先进集体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4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8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14件申诉,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督促支持起诉223件。扎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主题宣传服务月活动。

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822人实施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次,提出检察建议27份,查办监管民警职务犯罪2人。继续保持了全市各办案环节被羁押人员零超期。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积极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党员检察干警开展爱民实践活动25次,完善便民利民措施26条。

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市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干部协管力度,配合党委调整充实了部分院领导班子。坚持派员列席基层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

认真落实教育培训、技能练兵和作风建设“三项制度”,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5场,开展岗位练兵31次,参与培训练兵人员占干警总数的95%。落实人才强检战略,着力选拔培养各类检察人才188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5人,面向基层院遴选检察官2人。

各位代表,回顾年的检察工作,我们的认识和体会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才能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纳入市工作全局来谋划和推进,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广元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才能不断增添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各位代表,六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二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内部管理还存在不足,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甚至违纪违法,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四是人少案多的矛盾仍然存在,检务保障、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201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履职,各项检察工作顺利推进。当前,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为实现广元“十二五”良好开局,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五个一”基本思路和“三个着力”工作重点,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拓宽服务途径,改进服务措施。

二、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措施。结合执法办案延伸检察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向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探索对“两新”组织、新兴媒体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三、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加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等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检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突出办案重点,紧盯影响发展、影响民生、影响稳定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职务犯罪等案件。进一步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和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更好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察改革,规范量刑建议工作,试行对民事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更加注重自身监督,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进一步强基固本,更好地推进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忠诚理想、敬业奉献、感恩奋进、健康生活”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人才工作,加大岗位技能练兵力度,落实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检务保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本次人大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青春健康的新广元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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