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郑千寿等山林承包户将一面绣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东溪检察室,对检察室干警为他们落实40147.5元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表达感激之情。
不久前,东溪镇梁家村村民郑千寿来到检察室,称自己承包了本村集体山林,但国家对承包山林的补偿款却被他人领走,恳请检察室帮忙落实,为民作主。
接到群众求助后,东溪检察室迅速到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查明:2009年,经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讨论同意,梁家村集体公山承包给郑千寿及该村其他六户村民,共计303亩。由于该片山林处在地质滑坡地段,在2011年被国家划为生态公益林,国家按每年每亩10元(实际为9.7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的补偿款为2954.25元。按照谁承包谁享受的政策,补偿款应该由郑千寿等山林承包户享有,但2011年至2013年的补偿款却打到了梁家村村支部书记郑千兴的“一折通”账户上,一直由郑千兴享有,并未入集体账。检察室要求郑千兴立即把8862.75元补偿款返还给郑千寿等山林承包户。
另外,检察室和东溪中心林业工作站达成一致意见,从2014年开始把梁家村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直接补偿给郑千寿等山林承包户。从2014年开始,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款增加到每年每亩14.75元,在承包期余下的7年中,郑千寿等山林承包户还能够享受到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3128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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