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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检察机关三大体系加强未成年人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22  来源:办公室  点击量: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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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三大体系建设
系统加强未成年人工作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的同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着力推进未成年人维权、挽救、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动保护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
(一)加强未成人刑事检察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全市基层检察院均成立了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组。在办案的同时,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和帮教,基本实现了捕、诉、防三位一体。两级检察院建立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高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利州、苍溪、旺苍等基层检察院与同级法院、公安局会签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苍溪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配合机制的意见》。青川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共同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2012年,该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移送审查逮捕的9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16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18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诉1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利州区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留守学生(儿童)关爱行动”先进集体。
(二)推动建立集司法、行政、教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教育部门和社区组织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围绕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爱工程、净化工程、助学工程、基础工程,推动建立集司法、行政、教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会签下发了《关于做好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做好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利州、旺苍等基层检察院试点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加强与市法院、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会签了《关于青少年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实施意见(试行)》,率先在全省市级检察院层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制度。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开展圆桌审判8次。从庭审情况来看,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情绪明显减少,认罪悔罪态度更加深刻。从社会效果来看,由于社区工作人员或青年志愿者参加圆桌审判过程,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更有助增加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推动社会帮教体系建设,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挽救工作
(一)建立社会调查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教育帮教的重要参考。如,去年,利州区检察院在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其中4人已回校上学。涉嫌聚众斗殴的一未成年人在利州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学习和生活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现已顺利毕业并就业,《检察日报》以《到处惹事的“小皇帝”会帮助人了》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目前,旺苍县检察院引入品行调查机制,已对涉嫌犯罪的7名学生提出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使他们获得了回校学习的机会。
(二)推动建立社区矫正协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帮教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广元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将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和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纳入社区矫正范围,落实帮教措施,签订帮教协议,建立回访考察制度,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实施“亲情挽救”,确保其在接受刑罚惩治的过程中得到人性化的保护和关爱,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再犯罪的发生。
(三)推动建立关护帮教基地。利州区检察院协调区教育局建立了全省第一家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正德中学,并联合制定《关于涉罪未成年人接受特殊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帮教的适用范围、入学条件、帮教方式、考察回访等内容。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有品格障碍或家庭监管不力等情况的,经监护人同意,送正德中学接受至少一月的关护教育,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帮教基地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选派检察干警作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教师,开设法制课,增强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二是选派心理咨询师到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为被帮教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三是组织检察干警到校开展慰问和亲情互动活动,让被帮教学生感受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激励其早日回归家庭的意愿。相关经验做法得到团省委的充分肯定。
三、推动社会预防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一)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团委、关工委、学校等单位联合开展送法进校园、亲情教育等活动。利州区检察院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每月至少到辖区学校开展两次大型讲座、上一次法制课;牵头编写了《为了明天—广元市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并向该市城区初高中学校、市级直属学校和大中专院校等共28所学校赠送1.2万余册。同时,与市教科所合作,及时对该读本在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检察干警到校上法制课进行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剑阁县检察院选派干警担任该县教育系统的“法制总辅导员”,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
(二)联合医院推进心理辅导进学校。利州区检察院与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会签了《关于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心理咨询进校园活动,及时为学生提供专业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发挥社会工作者参与犯罪预防的优势。目前,该医院已对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正德中学的20余名学生建立了心理档案,发现了1名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并对其进行心理干预。
(三)联合新闻媒体营造良好社会预防氛围。利州区检察院制作《为了不再迷茫的青春》和《迷途少年》两部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通过以案说法,将法制教育搬上荧屏,走进千家万户。联系《检察日报》、《四川法制报》、《广元日报》、《广元晚报》、正义网等媒体进行深度报道,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与支持,促进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爱“9+3”学生行动。市检察院与“9+3”学校、藏区驻校工作组、市教育局和其他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对办理“9+3”学生刑事案件达成了共识,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9+3”藏区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利州区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了《关于办理“9+3”学生刑事案件工作意见(试行)》,确保依法、高效、妥善办理“9+3”学生刑事案件。苍溪县检察院与“9+3”学校苍溪职高密切合作,采取法制讲座、旁听庭审、参观看守所、观看宣传片、设立法制小信箱等形式,对“9+3”藏区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该校已连续三年未发生刑事犯罪案件,获得“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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