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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检察院会签《意见》助力绿色扶贫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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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旺苍县检察院牵头县林业和园林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县森林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保护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助力绿色扶贫工作的意见》。

        此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关于“利用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根据四川省《关于做好在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生态旺苍”实际制定。

        该《意见》共16条,全文1600余字,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既对五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更对涉及生态护林员的选聘、管理、考核三大方面进行了细化。此举充分合理利用145万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专项资金,将全县35个乡镇36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有利于实现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互利共赢。

        《意见》特别强调:检察机关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招聘、管理及资金拨付加强监督;林业部门在分配生态护林员时,应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乡镇把有限的名额用在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高、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及东河饮用水沿线乡镇等最需要保护的区域、点位。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发挥生态司法、生态执法在助力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既是有效落实“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也是旺苍县检察院“绿色检察”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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