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市院侦监处、控申处、未检处对不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杨某某家庭进行了回访帮扶,并送上慰问金。“我将认真学习,改掉自己的恶习,并痛改前非,在以后的生活自食其力挣钱孝敬母亲,听党的话,并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帮助和关爱”。未成年人杨某某接过帮扶款时深情地说到。
据悉,市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一案时,结合案件事实,对杨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为进一步对杨某某的开展帮教,在征得其母亲同意后,市检察院将杨其送到广元市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广元正德中学学习。同时,派员不定期走访杨某某、学校老师以及杨某某家庭。在了解到杨某某家庭困难后,为让杨某某安心学习,市检察院多方协调,为杨某某争取困难补助资金,并及时送到杨某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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