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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检察院派驻羊木镇检察室 “3+3+3”监督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02  来源:本站  点击量: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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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的作用,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行为,朝天区检察院派驻羊木镇检察室积极探索建立“3+3+3”监督模式,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督“三查”职责。一是核查辖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的台账及档案,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交付接收,是否出现资料遗漏,矫正对象人数错误等问题。针对查找的矫的问题,及时向辖区司法所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司法所及时补充遗漏人员的资料,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问题发生。二是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是否遵循报告义务、外出审批等程序,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教育和帮助。对个别外出未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并重新向他们讲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应遵循的规定。如社区矫正人员兰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后,未严格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在缓刑考验期间外出再犯罪。对此,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司法局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三是核查变更、解除矫正是否符合规定。对刑期、考验期届满后是否按期宣告解矫、是否及时办理解矫手续进行监督。

        二、主动做好帮教“三问”工作。一是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措施落实、人员去向及现实表现等情况。二是约谈社区矫正对象,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所面临的困难与思想表现,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三是走访部分解矫人员,了解其有无重新犯罪及解除矫正后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及对检察机关的建议。

        三、积极开展服务“三帮”工作。一是帮助学习法律知识,组织矫正人员通过集中教育学习、参与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帮助修复社会关系,使社区矫正人员重新找回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融入社会的信心。二是邀请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对辖区22名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和心理辅导,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和引导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更好地回归社会。三是帮助技能培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全力帮助其提高就业机会。今年以来共举办就业技能培训2次,培训35人次,已就业20人。

       通过加大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力度,不仅纠正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不规范行为,减轻了辖区司法所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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