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旺苍县检察院在对已移送起诉案件裁判结果的审查过程中,依法监督纠正县法院超审理期限9个月审结的一起受贿案件。
经查,2014年10月,旺苍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刘某某受贿罪一案,旺苍县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4月29日开庭审理,并于当日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截止2015年10月15日未对该案作出判决,审理期限长达近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之规定,该院对县法院在没有其他法定原因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形下超期限审结案件的行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并建议法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审限超期。
此后,旺苍检察院对诉讼中超审理期限案件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该院已分别就2013年11月22日移送起诉的被告人华某某、王某某寻衅滋事、赌博一案超过三个月未判决; 2015年1月9日移送起诉的被告人高某、高某甲、高某乙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某、高某丙敲诈勒索一案超过三个月未判决的超审限审结案件情况发出了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专门就超审限裁判案件问题与县法院交换了意见,建议法院严格把握规范审判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以便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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