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和苍溪县院制订的《公诉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真正使“出庭能力提升年”落到实处。近日,苍溪县院公诉科积极创新庭审质量评查和外部监督方式,进一步完善“个人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该院公诉科将以往的内部评查、自我监督延展到专业评价和外部监督,主动邀请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对出庭公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和打分,并就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近期,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席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曾某涉嫌受贿案、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等疑难、复杂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在审理前,该院给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苍溪县法院刑庭旁听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了《公诉人出庭法院反馈表》,该表将出庭评分事项的具体打分内容细化为庭审前的准备、庭审形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多项指标,法官可根据出庭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打分。
该院公诉人在出庭曾某受贿案后收到了法官的《公诉人出庭法院反馈表》,反馈意见主要有“语速偏快”、“有时吐字不够清楚”、“对辩护人的某些观点没有有力反驳”等。该院公诉科对出庭后收回的反馈表进行了梳理归纳,列出公诉人出庭中表现良好的地方和存在的问题、不足与瑕疵以及法官的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公诉人需要提升出庭能力方面的对策,为公诉人的成长进步指明了方向、积累了经验。面对法官“打出的分数”,该院公诉干警在表示“压力很大”的同时,也表示“很有动力”。把好案件质量关首先要认真吸取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予以改进,诉审关系的相得益彰有利于促进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公诉人经常性听取来自法院的意见,有助于查摆自身的不足,提升出庭水平,确保案件质量,赢得群众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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