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人员在巡视检察过程中,在押人员李某向驻检室反映:其身上的3100元现金在抓获时被办案人员搜走,至今办案人员还没有将现金转交到看守所,请求驻检室帮助要回财物。得知此情,驻检室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并核实了相关情况。随后,办案民警将李某现金(共计3100元)交由看守所代为保管。李某对驻所检察室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遵守监规,服从管理,回到社会后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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