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朝天区院依法监督收监一名违反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
近日,朝天区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将一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矫正人员蒋某亮收监执行。
经查,2012年5月3日,蒋某亮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宣告缓刑二年,依法由朝天区司法局李家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在矫正初期,蒋某亮基本能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矫正,但思想认识不深刻,缺乏配合意识。经朝天区司法局多次警告教育仍不思悔改,甚至后来不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通过多种方式与其联系,走访其家人、所在地村组干部、邻居,同时司法局组织人员查找未果。对此,朝天区院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蒋某亮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区司法局予以采纳,并向原判法院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提出了对蒋某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的建议书,同时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
目前,广元市利州区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对罪犯蒋某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公安机关已顺利将蒋某抓捕归案,送交监管场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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