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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创新“四大机制”纵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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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元市检察机关作为全市“两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始终坚持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轨道,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着力加强机制创新,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近3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6件202人,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9件114人。12月3日,在四川省政府召开的2014年全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广元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泉就该项工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一、着力创新联动推进的组织保障机制。针对“两法衔接”工作跨单位、跨部门,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强化了组织领导,保障了各部门的整体联动、合力推进。一是强化领导。坚持把“两法衔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市委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市检察长为副组长,有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比照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二是强化协调。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21次联系会议,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共商对策,切实解决了一批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如2013年4月,朝天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就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移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劣假药案件罪与非罪界限以及证据收集等敏感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解决了当前食品药品案件认定难和移送难等问题,为推动全市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借鉴。三是强化考核。推动市委政府出台了“两法衔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将其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以考促“衔”、以评促“接”。

        二、着力创新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针对“两法衔接”政策性、法律性强的特点,建立了常态运行、规范有序、高效有力的制度机制。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2012年8月,市委办转发了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会同29家司法、行政单位制定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案件移送、立案和立案监督等环节的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增强了衔接的可操作性,促进了衔接工作更加顺畅、更富成效。二是建立移送案件双报备制度。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每季度必须向“两法衔接”牵头单位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办,书面报送涉罪案件移送情况和案件线索备案审查。近3年来,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向牵头单位书面报送备案81件187人。三是坚持个案协调和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提请“两法衔接”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解决难题。对上级督办、媒体关注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影响较大、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分析研判案件事实,提出收集固定证据意见,全程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情况。2012年以来,全市召开个案协调会16件次,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案件38件,为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着力创新“专”“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两法衔接”要体现执法、司法为民,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重点。一是专题调研寻对策。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注焦点,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案件特点,查找办案难点,专题研究对策。比如,针对生产销售假药案件频发的问题,通过调研分析,从假药案件的鉴定、立案、侦查、起诉4个环节,采取了针对性措施,有效遏制了该类案件频发势头。二是专项监督解难题。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效解决有案不移的问题。比如,2013年组织开展了以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4年组织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罪案件18件25人。三是日常督查促规范。检察机关、政府法制办定期会同监察、公安等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准确、执行不力、执法不规范的行为,有效减少了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

        四、着力创新全民参与的宣传互动机制。“两法衔接”线索来源广泛,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参与是重要途径。一是强化舆论宣传。“两法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办了“两法衔接”专刊,及时刊发工作部署、点滴经验、工作动态等。同时,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两法衔接”工作做法和成效,典型案例和执法办案信息,提供群众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载体,拓宽举报渠道,激发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三是及时查核群众举报。对媒体曝光特别是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取信于民。比如,网民唐某等人在“大话利州”反映苍溪县龙山镇某楼盘属违法建设,苍溪县检察院及时派员调查核实,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城监大队曾某等4人立案侦查,并建议建设部门责令开发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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