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市院召开专题工作通报会。市院正县级检察员谭永忠,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基层院分管检务公开副检察长以及负责检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13年12月16日以来,各县(区)院、荣山院,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根据市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试点工作手册》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了一批案件诉讼进度和法律文书,取得了良好地社会反响。
会议指出,各院各部门在公开过程中,也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一是思想上出现一定混乱。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后,有的院和部门,甚至个别领导,认为应该运行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而忽视了门户网站的公开,导致部分院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有个别同志认为,高检院信息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公开内容差不多,属于重复劳动,是在找事。还有的同志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公开就没事。二是公开不及时。有的院和部门认为,既然高检院出台的《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明确了起诉书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公开,那么就应当执行高检规定,因此造成多份起诉书未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有的承办人在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没有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制作公开版法律文书,造成漏公开和迟公开。还有的网站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将发生变化的诉讼进度及时上传至门户网站。三是公开不全面。有的院办理了抗诉案件,但没有公开抗诉书。有的院办理了职务犯罪案件,但没有公开职务犯罪案件诉讼进度。有的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但没有公开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四是公开不规范。有的院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没有严格按照高检院公开模板进行修改,也没有按要求将四类案件报市院办公室和宣教处办理的。有的院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技术处理不当、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公开的法律文书出现标题和内容不规范的情形。
会议强调,下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的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是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的最低要求。我市目前对法律文书和案件诉讼进度的公开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最高检的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我市的做法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也是未来检务公开的趋势。因此,各院、各部门要反复向干警强调,要按照既定的要求坚持做下去。二是正确处理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之间的关系。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门户网站是深化检务公开的两个信息发布平台。对广元来说,两个平台都要同步运行。其中,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按照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规定》执行;门户网站按照《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试点工作手册》和《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三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目前,两级院使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能力还不足。因此,各院要加大对新媒体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创造机会让他们去参加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他们运用新媒体开展检务公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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