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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检察院立足办案推动全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1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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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朝天区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先后采取四项措施进行督促整改。一是与区教育主管部门举行座谈,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监管不力和人员教育缺失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共识。二是全面了解区学校食堂的运行现状,对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发案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适时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掌握其整改落实情况。

        区教科局高度重视,立即出台多项举措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一是及时召开全区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后勤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出台《朝天区中小学财物制度》、《朝天区学校学生食堂财物管理制度》等多项文件。三是加强对学校食堂的专项巡视督导,督促学校食堂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定期公示;要求收取学生生活费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收入必须存入学校基本账户;采购大宗物质必须具备正式发票且只能转账支付;学校每学期末进行结算,结余超过一定比例必须退回学生。四是要求各校设立“学校廉勤监督委员会”,学校所有财务支出均需学校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建立起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参与食堂民主管理的制度。五是定期召开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会议,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

        近日,区检察院通过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发现中子镇小学建立了“廉洁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对食堂开支进行监督、审议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了学校食堂物质采购、使用,人员管理、财务审批等各项管理制度,将学生生活费标准,从原来的240元/月降为220元/月,使每个学生每学期少支出100元,切实减轻了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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