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2014年10月28日,在广元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作了《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的情况报告》。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对市检察院提出了“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全市检察机关励精图治,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
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行贿犯罪10件10人,与去年同比上升42.8%,依法扣押非法所得760余万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所办案件均为10万元以上大案。其中行贿金额10-50万元4件4人,占40%;50-100万元3件3人,占30%;100万元以上3件3人,占30%。二是严查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环节行贿犯罪。案件涉及工程建设领域7件7人,占70%;政府采购领域2件2人,占20%;医药购销领域1件1人,占10%。三是严惩民营和个体的行贿犯罪行为。查办行贿人为民营企业负责人7人,占70%;个体工程承包者2人,占20%;其它1人,占10%。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切实转变“重查处受贿,轻打击行贿”的观念,坚决查处一批典型行贿犯罪案件,狠抓追逃追赃工作。同时,完善预防行贿犯罪的配套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对招投标、资金拔付、设计变更、工程量决算等重点环节开展跟踪监督同步预防。落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对公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完善企业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将行贿企业或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市场禁入。通过加大惩治贿赂犯罪宣传力度,引导依法经商创业,加强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使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抵制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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