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问题日渐凸显。流入黑灰产业链的个人信息,往往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趁手“工具”。
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践行“检察为民”的题中之意。近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通过综合履职,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筑牢检察防线。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通信行业从业人员,其在经营期间,加入了上家组建的微信群,利用为客户办理业务、提供服务的便利,按照上家要求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由此从中获利。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补充完善被告人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证据链并移送起诉。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2名上家立案侦查。
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利益,给公民的生活安宁、人身财产安全带来诸多风险和威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并依法发出公告。因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能,以李某某作为公益诉讼被告,向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进一步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业人员执业行为,在本案开庭审理时,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通信行业从业人员旁听。经审理,苍溪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采纳了量刑建议,支持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刑事部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万余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按照非法获利金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6.4万余元。
下一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开展相关调查,认真梳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做好检察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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