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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助力美丽苍溪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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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生态资源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监督。

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近三年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犯罪,涉及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案件类型,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件12人,决定批准逮捕1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件66人,提起公诉43人。在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违法线索,将刑事和行政无缝衔接,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不留漏洞。始终坚持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治宣传等活动以案释法、以案促建、以案促改,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近年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船舶污染治理”“净水检察公益诉讼”“嘉陵江流域沿岸砂石场整治”“砖厂复垦复绿”“垃圾填埋场复垦复绿”“兰渝铁路(苍溪段)弃渣场复垦”等专项监督活动,发出生态环境保护诉前检察建议105份,办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渔业资源、林业资源保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8件。成功恢复河滩地71.3亩,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按行业标准复垦复绿土地1500余亩,追偿修复生态费用50余万元,为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供法治保障。

 加强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落实《长江保护法》规定,与剑阁县、昭化区检察院联合签订《关于构建亭子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跨区域协作机制。响应阆中、苍溪、南部一体化发展号召,与阆中市检察院、南部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嘉陵江(广元苍溪至南充南部段)生态环境资源公益保护行动意见》。与苍溪县人民法院、苍溪县公安局等7家单位签订《关于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服务全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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