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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2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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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以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质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落实好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瞄准社会稳定、食品安全、特殊人群管理等重点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薄弱点、空白点、缺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监督,促进堵漏点、拉短板、补弱项,维护好民生民利。持续推进嘉陵江流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保护。

二是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地落实,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增强整体监督效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律师权利,持续提高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质量,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落实公开宣告和公开听证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和公信力。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改造自新。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常态长效开展“法治进校园”“亲职教育”等活动,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三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着力夯实发展基础。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切实加强执纪监督,从严开展检务督察,巩固和发展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加强履职能力培养,发挥信息技术辅助办案功能,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融合推进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苍溪县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354.5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0.60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将提前通知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当年财政安排、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354.5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3.54万元,占14.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02万元,占8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354.5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支出1080.02万元,占79.7%;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74.54万元,占2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4.5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0.06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后,同口径减少10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将提前通知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当年财政安排、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1.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5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7.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1.0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07.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将提前通知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当年财政安排、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人员变动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74.28万元,占8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9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38.64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73.21万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893.2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81.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如:大要案件专项经费、信访维稳调处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74.8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73.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76.51万元,其中:

人员类项目96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项目10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同口径)较2020年预算下降20.0%。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同口径)与2020年预算(同口径)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应急抢险、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苍溪县检察院下属检察机关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8.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增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以及未纳入其他运转类项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苍溪县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苍溪县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检察院业务特定需要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检察机关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检察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人员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运转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十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苍溪县检察院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和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人员类和公用经费项目)

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1.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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