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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与县司法局制定《刑罚执行中职务犯罪预防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06  来源:市院  点击量: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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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质量,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近日,苍溪县院与县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共同制定了《刑罚执行中职务犯罪预防制度》,该制度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与司法局安帮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汇报,掌握各司法所的执法工作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并针对监管工作中易发生的“虚管”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健全预防机制。

二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每半年至少在司法局举办一次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讲座,向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职务犯罪的构成,通报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调研解剖,分析原因,提出社会危险性和防范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每半年与司法局安帮股组织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到看守场所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三是司法局安帮股及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监管执法过程中,若发现发生社区服刑人员1人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的事件后,应当及时向监所检察科通报,不得瞒报缓报;监所检察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深入现场,了解事件真相,并及时向本院领导及上级监所检察部门汇报。

四是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8个一”的日常监管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执法工作记录,并建档备查。

五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要切实维护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畅通矫正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渠道,充分利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系卡和实地巡视监督等方式,了解掌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管执法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

六是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和司法局安帮股建立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对执行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分期分批业务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两个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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