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公示公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智能安防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6-02-11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2026-01-20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5-12-24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拟调人员公示   2025-11-27      ·广元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第一批)   2025-10-28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基层动态

苍溪:驻所检察室办理首例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本站  点击量:4418  
分享:

 

        近日,苍溪县院驻所检察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督促一名留所服刑人员及时缴纳罚金,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留所服刑罪犯李道行(男,汉族,生于1950年11月8日,重庆大足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6月24日被苍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8日苍溪县法院以(2014)苍溪刑初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7月30日,法院向县看守所送达了李道行的执行通知书,并将李道行交付看守所执行刑罚。驻所检察人员找新入所人员李道行谈话时,了解到其罚金刑未执行的情况后,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驻所检察人员的的细心教育,罪犯李道行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将自己存在看守所的零花钱向法院缴纳罚金。

        该院驻所检察人员与县法院取得联系后,法院随即派人到看守所收取了李道行缴纳的罚金5000元。该案的办理有效探索了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方式途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6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