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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醉酒后撒泼获刑八个月 男子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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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苍溪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春节期间,张某某邀请朋友一起聚餐时,与前来敬酒的严某发生冲突,随后双方被劝开。严某离开后报警,民警随即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张某某等人看到警察后,情绪激动,其朋友赵某更是开始辱骂民警。民警见现场情况无法控制,准备将赵某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张某某见状心想,我请的客人被警察带走,面子还往哪里放?为了逞兄弟义气,张某某趁着酒劲对民警进行抓扯、拖拽,阻止民警带离赵某。民警为控制住张某某将其按倒在地,张某某顺手摸到地上一个破碎的啤酒瓶握在了手中,在纠缠过程中将民警制服划破。

酒醒后的张某某感到后悔万分,酒精作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经查,张某某曾有过涉及危险驾驶及酒驾的前科,均系酒后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对此向张某某释法说理,开展了法治教育,张某某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以案释法: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每个人都应当引以为戒,约束自身,不要让酒杯变“酒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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