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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1-11-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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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这次事件中充分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不管从事任何行业,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近日,由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某、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苍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禁止两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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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我县查处的首例利用“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的案件。对此,苍溪县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经查,2021年初,被告人姚某某为节约经营成本在其经营的某火锅店内,与被告人李某某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油回收后通过过滤、沉淀、熬制等程序制成“老油”,并与新鲜食用油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后制成新的火锅底油向顾客出售食用。2021年5月18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苍溪县公安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将其查获。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苍溪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从“地沟油”犯罪的危害、国家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等方面向两名被告人释法说理,使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严重损害,自愿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取得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切实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履职,苍溪县检察院就该案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向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填补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护公众健康。据悉,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随即在全县部署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活动,目前,该项工作有序推进中,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苍溪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守护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案件,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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