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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释法: 贪吃“野味”不可取,切莫以身试法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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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300元,同时担任义务护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员6个月。李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2020年5月,李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自制猎套在苍溪县某村猎得猪獾1只,豹猫1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猪獾价值800元豹猫价值1500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也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的庭审全程向社会直播,办案检察官在指控犯罪和主张诉求的同时,对李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宣传教育。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滥食野生动物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会带来健康隐患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杜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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