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300元,同时担任义务护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员6个月。李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
2020年5月,李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自制猎套在苍溪县某村猎得猪獾1只,豹猫1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猪獾价值800元,豹猫价值1500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捕获的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也使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的庭审全程向社会直播,办案检察官在指控犯罪和主张诉求的同时,对李某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滥食野生动物问题引发舆论关注,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生态平衡,还会带来健康隐患。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杜绝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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