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全面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阅卷提前和范围扩大的要求,苍溪县检察院强化案件管理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保障辩护律师及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在提升办案质量、保障人权和树立检察工作良好形象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是建立律师接待电话预约及网上预约平台。律师、代理人到检察机关进行案件信息查询、阅卷或者会见案件承办人,常会因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的工作安排冲突而难以及时办理,导致律师、代理人往返多次才能办成。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该院案管办开通律师、代理人电话预约服务,同时利用该院阳光检务在线网站开设律师接待预约平台,在案管办预约阅卷、会见日期,确定具体时间,得到肯定答复后,即可到该院办理相关事务。对于前期到院已办理过业务,身份已经得到确认的律师及代理人,如果只查询案件诉讼环节等信息,则由案管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直接进行查询即可。
二是细化律师业务办理流程管理。制定了《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细则》、《律师接待及辩护人阅卷规定》,明确案管办在律师、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工作流程、所需填写的登记表格,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律师,为律师阅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严格把关律师、诉讼代理人身份资格审查。在接待律师时接待人员严格审查律师从业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函件和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仔细审查律师提供的身份资格证明。截止目前,共接待律师40余人次。
四是大力推广电子卷宗制作。配置高速扫描仪,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全部进行扫描统一制作电子卷宗,并购置刻录机,采取电子卷宗刻录方式复制案卷材料,提高律师工作效率。
五是提供专门的律师阅卷室。在案管办专门设立了一间律师阅卷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方便律师阅卷、复制案卷材料。
六是强化案件流程监督,自觉防止和杜绝侵害律师、代理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发生。在案件流程监管中,把涉及律师、代理人权利保障的诉讼程序作为案件流程监控的重要内容,发现业务部门诸如未告知当事人委托辩护人权利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权利、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辩护人书面意见等现象时,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纠正;对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调取证据的,督促业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或答复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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