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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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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3件96人,起诉138件182人。坚决遏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批捕11人,起诉20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5人,起诉46人。严惩性侵、故意伤害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18人,起诉20人。持续加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打击力度,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36人。

2.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5人,监督撤案5件8人,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诉7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4件,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17人,不起诉3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批捕11人,不起诉13人。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与应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件7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3.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7件7人。立案查办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案件5件,为在押人员追回被扣押的非涉案财物。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7件,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强化财产执行监督,办理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件,督促3名在押罪犯全额履行了财产刑。开展强制医疗巡回检察,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件1人,邀请县公安局、县法院和县精神卫生防治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创建“执检之窗”信息平台,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实现申请人网上办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4.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裁判、调解以及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结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等案件27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检察建议采纳回复率100%。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部署,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完成县扫黑办交办核查案件2件,依法批捕了杨某等8名涉恶犯罪嫌疑人。

6.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7.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5件5人,依法起诉了涉案金额2200余万元、受害群众300余人的王某某非法集资案。坚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把追赃挽损、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相结合,通过办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8.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帮教考察办法》,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在校学生开展矫正教育时方式方法单一的缺陷。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4名涉轻微犯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校园和社会。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团队”工作,组建全县首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律师队伍,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近平安校园建设,联合县教科局组成法治宣讲团,到全县20余所中小学开展了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害等主题法治进校园活动。

9.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惩治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3件6人。建立律师参与公开审查听证、公开答复机制,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5人。着力解决刑事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问题,对16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6.8万元。全面开展检察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16期,深入县域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次。

二、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789.3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5.13万元,增长22.20%。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式指标如科技强检经费等的迟后下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8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9.3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7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61万元,占62.07%;项目支出678.77万元,占37.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89.3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5.13万元,增长22.20%。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式指标如科技强检等经费的滞后下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52.99万元,下降20.89%。主要变动原因是下达正式指标后冲抵财政国库借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23.92万元,占84.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42万元,占8.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34万元,占3.91%;住房保障(类)支出36.58万元,占3.0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11.26万元,完成预算67.69%。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89.63万元,完成预算9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变动。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82.22万元,完成预算4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的使用变化。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7.6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3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年初结转结余。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5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6.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8.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53万元,完成预算8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37万元,占8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6万元,占10.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7万元,完成预算88.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7万元,下降27.3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6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3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万元,完成预算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9.42万元,下降74.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公务以及省市院开展检察业务检查、相关检察院指导交流等开支的用餐费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宪法定位,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优化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组织。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大要案件专项经费”、“信访维稳调处经费”、“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大要案件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推动了大要案件依程序、高效率地审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信访维稳调处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每一起信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3.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阳光检务大厅网上平台建设,提高了检务宣传质量,让检务公开更加透明、公正。

4.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检察办公科技化、智能化,提升办案效率。

5.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单位数字化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大要案件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推动大要案件依程序、高效率审结,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大要案件依程序、高效率审结,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大要案件

>1

>1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w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对大要案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保证案件质量

办理大要案件正确率达到100%

办理大要案件正确率达到100%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信访维稳调处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5

执行数: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群众来信来访(件)申诉案件(件)司法救助(件)

37,4,10

≥37,≥4,≥1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高效满意的信访接待,严格的信访申诉程序

信访接待高效令群众满意,信访申诉程序严格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

执行数: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大阳光检务大厅网上平台建设力度,提高检务宣传质量,促进检务公开透明化

加大阳光检务大厅网上平台建设力度,提高检务宣传质量,促进检务公开透明化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案件信息公开(条)法律文书公开(条)检察动态信息公开(条)

150,140,60

≥150,≥140,≥60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完成成本(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完善阳光检务大厅建设,更加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

确保检务公开信息宣传完成率达到95%以上。

确保检务公开信息宣传完成率达到95%以上。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

执行数: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中-财政拨款:

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提升检察办公科技化、智能化,提升办案效率。

提升检察办公科技化、智能化,提升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专网改版及维护费(万元)

≤3

≤3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对检察专网进行改版,提升工作效率

确保检察专网运行良好

确保检察专网运行良好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

预算单位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

执行数: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中-财政拨款:

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加强单位数字化建设

加强单位数字化建设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检察数字视频服务费(万元)

≤ 2

≤ 2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完善检察数字视频建设

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生态效益




可持续效益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

100%

100%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大要案件专项经费”、“信访维稳调处经费”、“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大要案件专项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信访维稳调处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73万元,比2017年增加23.18万元,增长10.75%。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案差旅费和业务培训费有所增加,以及驻村帮扶力量壮大,迎接脱贫攻坚验收工作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会议室音响设备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主要指检察业务费。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下属二级单位0个。

机构职能。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有政法干警54人,工勤人员7人,财政补助人员15人,共计7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8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9.38万元,占100%。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78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61万元,占62.07%;项目支出678.77万元,占37.93%。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明确性和合理性,项目完成质量较高,资金分配使用执行规范,预算完成情况达成了其目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二)结果应用情况。

各部门依照实际情况进行自评,质量较高。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整体项目支出积极适应了检察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把握宪法定位,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构建新型办案模式,优化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组织。

附件2

2018年大要案件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评价体系来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其中,办理大案至少1件,保障经费,正确率高达100%,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5%。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呈现好的方向,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情况以及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绩效目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办案质量较高,工作高效,但成本较高,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安全,维护了地球生态环境,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资金使用效率高,受益群体满意度高于95%。

2018年信访维稳调处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评价体系来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其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高于37件,处理申诉案件高于4件,司法救助10件,搞好高效满意的信访接待,严格信访申诉程序,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呈现好的方向,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情况以及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绩效目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办案质量较高,工作高效,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资金使用效率高,受益群体满意度达100%。

2018年检务公开宣传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评价体系来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其中,案件信息公开高于150条,法律文书公开高于140条,检察动态信息公开高于60条,确保检务公开信息宣传完成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满意度高于95%。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呈现好的方向,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情况以及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绩效目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工作高效,资金使用效率高,促进了阳光检务大厅网上平台建设,推动检务公开更加透明化,提高了检务宣传质量,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受益群体满意度高于95%。

2018年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评价体系来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其中,检察专网改版及运行维护费不超于3万,改版升级检察专网,提升工作效率,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于95%。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呈现好的方向,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情况以及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绩效目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资金使用效率高,推动了检察办公科技化、智能化,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高于95%。

2018年检察数字视频终端机服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按照项目完成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评价体系来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其中,保障检察数字视频服务费,完善检察数字视频建设,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项目主管部门满意度达10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呈现好的方向,项目评价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按照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情况以及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绩效目标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设置的绩效目标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按时按质完成,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科学规范,,加强了单位数字化建设,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主管满意度达100%。

第五部分    附   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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